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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强委员建议——关于加快推进山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5-06-03 08:38    被阅览数:

截至2013年底,山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77万,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550万,山西省人口形势面临“未富先老”的挑战。目前,山西省养老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扶持政策缺乏等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快推进山西省养老服务业发展,20146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晋政发〔201416号),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战略目标。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战略,加快推进山西养老服务业发展,建议:

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标准和评估机制。制定山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规范、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监管和等级评定、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基本入户定制服务,开展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个性化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市、区(市、县)民政部门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加快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搭建居家养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平台,鼓励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科技助老平台,服务终端(呼叫系统)进入养老家庭。

二、着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建集老年人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和老年食堂等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标准化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性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幸福院工程,利用和改造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依托该设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功能,强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引领、支持和平台枢纽等作用,加强其与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以合理价格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查体、社区护理等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三、完善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强化设施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为城市“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大力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应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公开规范和便捷服务,鼓励养护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和运营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编制山西省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等级评定标准,启动养老服务机构与组织的等级评定,加强第三方评估,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专家库,不断提高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养老机构应按照标准及规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合理的价格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突出规划引领,编制老龄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空间布局、设施建设、土地供应、扶持领域、资金投入、政策保障等内容,加快发展涉老卫生健康服务产业。坚持标准实施与规范市场行为相结合,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维护老年人、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依托城区资源、产业优势,突出发展连锁经营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集聚区,打造一批休闲养老服务集聚区,培育以海洋生物和基因工程药物为重点的老年食品、保健品产业。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商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地产建设以及区(市、县)级老年服务街区建设。重点扶持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用品、老年文化产品以及老年人金融、投资理财和保险产品开发。